释义 |
法律分析:首件三检的作业规范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规范各工序的首件三检的作业流程,防止批量性质量事故的发生。 1.2 范围:整个公司生产过程须做首件三检的工序。 2、定义: 首件三检:指员工自检、管理人员确认(互检)、PQC专检。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各工序作业的自检、互检,指定各工序的互检人员,发现异常及时停机,并知会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 3.2 品质部:负责须首件三检工序的专检,发现异常及时停机,并知会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 3.3 工艺部:提供工艺技术支持。 3.4 设备部:提供设备问题支持。 4、首件三检时机: 每班开机; 生产设备变更或修理后; 工艺参数变更后; 重点工位人员变更后; 更换型号; 更换材料; 异常处理后。 5、检验依据:《工艺标准》、《制程检验规范》、《BOM单》。 6、运作流程: 6.1 生产作业员做好生产准备,开始作业,做出第一个产品后,根据要求进行自检; 6.2 作业员自检合格后,通知互检人员,互检人员根据要求进行互检确认; 6.3 互检人员互检合格后,通知PQC进行专检,PQC根据要求进行专检确认; 6.4 首检三检不合格,须进行调整,必要时可寻求工艺部、设备部等部门协助,直至根据要求检查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