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本人申请积分落户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天津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4.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公安预审表(积分专栏官网下载,填写后提交) 以下情形还需补充其他相关材料: 1.申请落户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与本人共有住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2.在津无住房和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的申请人需申请落户单位或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