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卖淫嫖娼行为,和刑法上规定的卖淫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色情服务都会被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但不一定是卖淫行为。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进入式性行为,会被认定为刑法上的卖淫行为;而接触式性行为,还没有被认定为卖淫行为。足浴手淫服务犯法不犯罪,不构成犯罪。应当按照法律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