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旧房要是翻新政策 |
释义 | 农村房屋改造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县乡镇(区)农民,居住在被确定为整个危房(D等级)和局部危房(等级)C等级)农村分散支持五户、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家庭。优先考虑五户、低收入家庭等特殊贫困家庭。根据优先帮助住房危险和经济贫困农民解决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贴对象。 1、改造方法:1。农村危险房屋的识别是整体危险(D应拆除重建,属于局部危险(C等级)应进行维修和加固。各乡镇(区)应根据当地情况采取措施,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危险房屋改造方法。原则上,重建房屋主要由农民自行建设。如果农民自行建设房屋确实困难,并愿意统一建设,地方政府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合格的建筑企业进行统一建设。 2、在居民自愿的前提下,经乡镇协调,不属于危险改革对象的建设者将其原有的安全房屋(经鉴定)有偿更换为危险改革家庭。腾空家庭可以享受新村统一建设新房屋的支持政策,取代双方实现双赢局面,间接让危险改革家庭享受危险改革政策。 3、坚持分散改造,在同等条件下,危险房屋集中的村庄可以优先安排任务。改造要求在满足基本生活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农村贫困人口的住房面积和总成本成本,绝对禁止改造引起的贫困,新住房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建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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