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用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属于合同的书面形式,其在正确使用电子签名的情况下具有与普通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用电子邮件签订的合同是书面合同,其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具有与普通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民法典》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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