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市静海区模范中学招生范围 |
释义 | 招生范围为旭华道以东、津沧高速公路以西、静文路以南、南外环以北区域内各小区的户籍人口。镇学校招生,以乡镇为单位,严格执行“小学毕业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在乡镇教育办组织协调下,对口直升。城区学校招生,按照“对口直升和划片分流相结合”的原则,由区教育局指导有关学校组织招生和报名工作。 一、普通高中录取政策 市直普通高中招生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布。遵循志愿与择优录取原则。尊重学生志愿选择,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与特长测试结果,严格按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严格执行“属地招生”原则。市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只面向市城区范围内招生;市一中面向全省6个市州招收“航空班”学生。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市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在招生范围内实行同步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接收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借读,也不得为已录取但未入学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 二、驻马店出省分配生有哪些要求 各地分配生比例要在50%以上,并逐步加大向薄弱初中学校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力度。按照省里规定和我市实际,我市规定各公办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生、分配生两类,统招生和分配生各占招生计划的50%。实行分配生的目的在于将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让薄弱初中的学生也有机会升入优质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分数,按照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分配生的顺序录取。分配生的录取按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分配生的指标名额数录取。由于各初中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同初中学校分配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也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需要提醒考生及家长的是,享受分配生降分录取待遇的考生必须是该初中学校的在籍学生且连续3年在同一所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三、邹城市初中招生政策 1、普通生录取。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前300名考生录取到邹城一中,前300名分数线以后的考生,分应、往届按每10分划定一个分数段,每个分数段内邹城一中、邹城二中、实验中学、兖矿一中、邹城一中孟子湖校区五所学校根据各自普通生招生计划的比例,依据考生志愿按分数录取:每个分数段内,高中学校先按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录满计划;一志愿不足的,从二志愿报考该校但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录满计划;二志愿不足的,从三志愿报考该校一、二志愿都未被录取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录满计划;三志愿仍然不足的从一、二、三志愿未被录取并服从调剂的考生中录取,直至录满五所高中的普通生招生计划。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等级达到C(含C)级以上,才能纳入统招生录取。 2、艺体生录取。先填志愿后考试,中考报名时填报志愿。根据艺体特长生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总人数,按照1.2倍的比例划定各专业最低文化成绩分数线,按照考生志愿,根据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最低专业分数线为60分,艺体特长生专业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按照艺体特长生录取。完不成艺体生招生计划的名额纳入普通生招生计划。因专业成绩低不能录为艺体生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普通生统招线的继续参与普通生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等级达到C(含C)级以上,才能纳入艺体生录取。 3、指标生录取。指标生只录取具有毕业学校学籍且实际在本校就读满两学年的应届考生(以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平台为准,学生转入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前),按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指标生计划未完成的,可降分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报考资格线下60分(含60分),直至完成指标生录取计划。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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