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承包方填写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持二轮延包合同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村委会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4、(发包方)证明材料,主要是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5、承包方将申请书、有关证明材料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报送乡(镇)经管站审核。经审核后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 6、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后附有关材料一式两份)和承包户交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市农业局经管站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增减变动栏目填写增减变动地块名称及面积,并在证书上注明“变更”的字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指当事人间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以及承包合同的履行等事项发生的争议。它既可能发生在承包土地的农民之间,也可能发生在承包土地的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自治组织之间,还可能发生在农民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之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变更的书面请求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