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民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决定权、知情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法律客观: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 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 有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个人请求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提供。 个人请求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