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武汉市2023年不能放烟花爆竹。具体如下: 1、本市江岸、江汉、_口、汉阳、武昌、青山(含武汉化工区)、洪山区所辖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风景区)的下列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的全部区域; (2)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管理的全部区域; (3)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的全部区域; (4)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将军路街、金银湖街、常青花园管委会所辖区域;吴家山街所辖区域及长青街、慈惠街、径河街、柏泉街等街道所辖部分区域(四至范围为:东起张公堤,西至吴家山九通路及吴新干线,南起汉丹铁路,北至径河南岸;茅庙集社区西至睡虎山路,北至红卫路,东至张柏路,南至张柏路;新港苑社区西至张柏路,北至物流北路,南至东流港,东至渔技大队接壤处)。 3、黄陂、新洲、江夏、蔡甸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