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货人不给运费,公司的驾驶员可以打电话跟公司说明,在公司与货主沟通后,仍然货主不付款的,那么拉东西回公司。承运人因拖欠运费扣留承运货物,行使正当行使留置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运输合同关系中承运人(有时候包括货运代理)往往通过运输合同或货运代理合同在一段时间内占有货物,具备行使留置权的前提条件。如果同时托运人(货主)存在拖欠承运人运费和各种运输相关的杂费的情况,则承运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在托运人不依约支付费用的情况下,依法留置其货物。 一、货运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 货运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 2、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 3、货物包装要求; 4、托运人注意事项; 5、承运人注意事项; 6、收货人的义务; 7、货损赔偿; 8、承运人免责条件; 9、其他注意事项。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二、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一般负有哪些义务 1、货物到达时,若承运人知道收货人,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 2、对于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承运人应当依法进行赔偿。若是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则由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承担责任;在某一运输区段发生损失时,由订立合同的承运人与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