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合法合规条件 坚持依法合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 1、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民营企业应满足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表现;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30%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等条件。 二、防范风险传递 拟投资民营银行的资本所有者应具有良好的个人声望,奉公守法、诚信敬业,其法人股东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关联企业和股权关系简洁透明,没有关联交易的组织构造和不良记录。 三、严格民营银行设立标准 设计良好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确定合理可行的业务范围、市场定位、经营方针和计划,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风险管理体系及信息科技架构等。 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应制订合法章程,有具备任职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民营银行注册资本要求遵从城市商业银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确定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五项原则 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有办好银行的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有股东接受监管的协议条款;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特定战略;有合法可行的恢复和处置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