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邓州修路规划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邓州市召开全市乡镇空间规划编制暨建立乡镇规划委员会制度工作推进会,部署全市村庄规划编制,推行乡镇规划委员会制度,切实提高村庄规划工作水平。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在全省所有行政村通硬化路的基础上,基本实现20户以上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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