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是行政行为么 |
释义 | 交通事故认定不属于行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根据该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的成因、责任分担等作出的客观评价,其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并非作出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在内容方面,必须向行政相对人作出具有效果意思的表示,并且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作出限制,而从交通事故认定书看,它虽然能够对相对人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明确了交通事故责任双方的责任,但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对责任的一种认定,仅是作为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不是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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