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纯正不作为,是不作为的一种形式。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内容的不作为。不一定造成具体的损害结果,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作为,犯罪即告成立。其又名真正不作为犯,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相对的,只能以不作为的行为形式构成的犯罪。 作为义务问题在非纯正不作为犯理论中历来被认为具有重要的地位,看作是不作为犯的构成要素的两要素之一。义务的来源有四个: 1.职务要求的义务; 2.法定的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行为造成的义务。 作为义务在非纯正不作为犯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考察罪与非罪的关键。前三种义务比较好判断(要注意法定义务并非仅仅是刑法规定的义务,还包括其他法律和行政规章的规定),难以判断的主要的就是第四种——先行为造成的义务。 行为人如果有救助的义务而不救助,造成他人死亡的,就可能负刑事责任,否则就不负责任。如同样是行为人追打他人,导致他人跳河逃跑,结果被水淹死的情形,如果行为人非法侵害他人,其追打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就应当负有救助的义务,如果被害人有过错,如盗窃他人财物或伤害他人而引发追捕,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正当性,行为就没有救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