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护照换本后旧本上的签章还有效的。 护照丢失后应到户籍地所属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补办护照。已经获得的尚在有效期内的签证,可以补办护照后到使馆转帖,不用重新签证。 护照遗失补办流程如下: 1、通知移民局护照及签证丢失; 2、向当地所在丢失区域派出所报案,并索取报案证明; 3、在当地市级以上出入境管理处指定的报纸登报丢失声明; 4、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携带上述两项证明去当地出入境管理处办理补办护照手续,办理手续规定周期为3个月; 5、取得护照后,与使馆取得联系,将报案证明和报纸登报丢失声明复印件递交使馆负责人,办理补贴签证手续。 综上所述,一种签证可以办理转移,只要转移到新护照上即可正常使用。另一种是可以持有新旧护照出行,无需转移,直接持证出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