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住证过期过久都可以办理续期,不过,中间间隔在90天之内的可以连续,间隔超过90天的,不算连续,重新算起。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一、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有: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本人相片。 3、能够证明居民本人居住地址,就业单位,就读情况的证明文件。携带这些资料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即可办理。 二、居住证和工作居住证的区别: 1、面向人群不同:居住证是普通居民居住证,面向人群大,侧重于保障外地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制度不同:居住证是取代暂住证的,同于暂住证制度,居住证制度明确规定了持有者可享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3、有效期不同:居住证的有效期是1年;工作居住证的有效期是3年。 4、申请条件不同:居住证的申请条件相比工作居住证的申请条件较低。 5、管理机构不同:居住证的管理机构是公安机关;工作居住证的管理机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