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丽江市建造师证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12月28日建设部令第153号) 第九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二、丽江市建造师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 申请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 (二)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 (三)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