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担国库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全市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按月统计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对外提供财政收支数据;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部门决算公开;拟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县(区)财政资金调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及津贴补贴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市级财税库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及执行。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金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拟定配套实施意见。 2、负责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及年终对账工作。 3、负责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及帐户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及年终对账工作。 4、编制区级财政总决算与区级部门决算,汇总全区部门决算。 5、统一管理区财政局各类资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备案。 6、公务卡改革的推进及日常管理。 7、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实施,拟定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和办法;研究、制定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8、负责配合审计部门的正常审计工作以及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对财政资金收支情况的检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五十七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十八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管理有关工作,并向本级政府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