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出轨的间接证据,但是要证明对方出轨,还需要其他证据辅助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证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配偶从手机短信中发现枕边人有外遇,是可以以此提出离婚申请,不过要作为出轨的证据,就比较困难。在法律上,所谓出轨是指一名已婚人士与非配偶有性行为,而单凭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很难证明这一点的。虽然手机短信难以证明配偶有通奸行为,不过当事人却能以“配偶行为不合理”来作为离婚的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