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员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地 |
释义 | 开具调动证明,原单位根据证明书出具的组织关系转交信,把介绍信交给当地市委组织部,再拿着组织部所开介绍信转移到户籍所在党支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即可。 党员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地需要本人亲自去吗? 应党员本人亲自办理。即使本人因故不能办理。也应有党组织通过机要渠道传送和转接。或指派正式党员负责转接。 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党员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地”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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