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广东办理收养手续首先由收养人要到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并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申请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绝育证明等证件,公证人员审查收养当事人,成立收养确实属于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是否具有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条件和健康状况等,最后再进行办证,制作公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