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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释义
    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
    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
    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
    禁止建设油库;
    禁止建立墓地。
    二、二级保护区内
    (一)对于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
    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
    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限期搬迁;
    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灌农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
    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
    (二)对于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
    禁止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作好潜水的止水措施。
    三、准保护区内
    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
    当补给源为地表水体时,该地表水体水质不应低于《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不得使用不符合《GB5084—8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
    保护水源林,禁止毁林开荒,禁止非更新砍伐水源林。
    法律依据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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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4: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