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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级水源地保护区管理要求
释义
    法律分析: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法律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二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三、准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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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3: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