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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县一级水资源保护区具体管理由哪个部门负责
释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是有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按照水利部门水功能区划的划分方法,按照水资源的功能分为一级水功能区和二级水功能区,其中,二级水功能区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等七类。以上区划均无“水资源保护区”。
    一、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
    水资源费即水资源税标准按照不同的用途,分为不同的类型,具体如下:
    1、是按照不同取用水性质,参考现行水资源费有关规定,对超计划20%(含)以下、20%至40%(含)、40%以上的部分,分别按照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2倍、2.5倍、3倍标准加征;
    2、是对高耗水的洗车业、高档洗浴场所等特种行业继续按153元/立方米从高征收,并对取用地下水的提高到160元/立方米;
    3、是为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除城镇公共供水和水力发电等取用水外,税额标准区分地下水和地表水,并对取用地下水从高征税;
    4、是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供农村人口生活的取用水部分从低征税;
    在考虑减轻农民负担与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的同时,有利于促进优化农业灌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民节约用水意识;
    5、是对工程建设等疏干排水,征收水资源税,对回收利用的从低征收;
    6、是对部分从事公共、公益性服务的非居民用水,延续原水资源费优惠政策,执行居民税额标准。
    二、村民饮水问题向什么部门反应
    村民饮水问题可以向水务局反应。水务局是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在职责区域内,负责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水务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外调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资源中长期和年度供求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农民安全饮水工作,负责水文管理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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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15: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