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社保缴费基数2023 |
释义 | 山东社保缴费基数如下: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综上所述,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计算的。社保的缴费基数可以计算出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计算方式为缴费基数乘以费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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