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有何区别 |
释义 | 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来料加工是由境外企业免费提供,只收加工费。进料加工是需要境内企业通过付汇购买形成进口。 2、所有权不同。来料加工所有权归境外委托企业,进料加工所有权归购买方所有。 3、商业性质不同。来料加工属于委托加工业务,加工企业对盈亏不负责任,其所产生的风险由委托企业承担。进料加工是购买和自主销售的业务,自负盈亏,自己承担风险。 4、顾客对象不同。可以从概念上理解来看,来料加工进出口一般是同一个客户,而进料加工进口原料和出口产成品客户一般不一样。 5、合同订立方式不同。来料加工一般只签订一份委托加工合同,来料加工会签订两份无关紧要的合同,一个是进口合同,一个是出口合同。 6、税项有差异。来料加工属免税业务,进口免增值税,出口时免增值税,加工费也免增值税。因其属于免税收入,因此其国内相应货物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涉及出口退税。出口退税业务为进料加工。 7、来源不同。进料加工加工项下的所有进口料、件由我方用外汇购买。而来料加工加工项下的进口料、件则由外商无偿提供。由此可见,进料加工的风险比来料加工的风险大。 8、买卖方不同。进料加工由于各作各价,因此进口物料的外商不一定就是我成品出口的买方。而来料加工加工的进出口货物买卖方,必须是同一外商。 9、结算不同。进料加工项下的我方出口货物,外商按一般贸易方式付款,我方收取外汇。而来料加工项下的我方出口货物不作价,我方只按约收取工缴费。 10、退税方式不同。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先征后退”的方式;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不征不退”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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