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是可以不设立的。 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 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 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 自然人股东 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