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但若是投保人符合合同规定,保险公司无权拒赔。而对于急性脑出血造成的深度昏迷,保险公司无权以此作为拒赔理由,除非保险合同中明确排除此种情况。 法律依据: 1.《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保险公司拒绝承保、解除合同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应当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说明理由。 2.《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保险责任和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条款等内容。 3.《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险基金不承担下列医疗费用:(七)不合理、不必要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八)法律、法规规定不承担的其他医疗费用。 4.《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合同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二)合同的内容、标的和数量;(五)履行期限;(六)价款或者报酬;(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 5.《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作特别约定或者特别约定不明确的,合同自成立时候即对当事人发生法律约束。 总结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险公司无权以急性脑出血造成的深度昏迷为拒赔理由,除非保险合同中明确排除此种情况。因此,投保人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