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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地上附着物
释义
    法律分析:
    地上附属物是指在土地转让开发中,所属地块的地上和地下附带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是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定着物的总称,依附于不动产产生作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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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