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权利设定方式地上地下地表区分 |
释义 | 权利设定方式地上地下地表的区分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宗地不再仅仅是一个平面的概念,而且还是一个立体的三维的空间概念。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一、土地使用权地上和地表的区别 将宗地明确定义为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使宗地不再仅仅是一个平面的概念,而且还是一个立体的三维的空间概念了。因此土地登记不仅要登记土地平面的四至界限,而且要登记土地的上下立体空间,从而解决了地上、地下设立的土地权利的登记问题。 二、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吗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 三、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房屋产权到期可以自动续期。具体规定如下: 1、房屋产权70年、40年、5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该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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