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上权与地下权的区别 |
释义 | 地上权、地下权与地役权的区别是,地上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营造建筑物、工作物及种植林木的权利;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一、不动产权证包含土地证吗 对不动产权证是否包含土地证的问题,我下面做简要回答。可以确定的是,现行的不动产权证确实包含了土地证,这里所说的土地证一般是指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这三种。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而土地证上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一般包括其中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土地证对应的不动产权利亦被不动产权证所包含。 二、不动产证上的权利类型有哪些? 不动产证上的权利类型有以下这些:(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等等。 三、不动产权利类型8类 不动产权利类型的8类: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和抵押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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