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一、患有职业病怎么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规定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2、第五十一条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3、第五十二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4、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二、职业病包括哪些种类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它包括十类115种: (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13种。 (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11种。 (3)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56种。 (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5种。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3种。 (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8种。 (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3种。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3种。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8种。 (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5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