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汇票本票和支票之间的相同点和异同点 |
释义 | 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与共同点如下: 1、支票与本票的主债务是出票人,但是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和承兑后是不同的,在承兑前为出票人,在承兑后为承兑人; 2、远期汇票是须承兑的,而通常支票为即期不需要承兑,本票也不需要承兑; 3、汇票与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也就是出票人、付款人以及收款人,而本票只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 4、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如果另有承兑人,则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5、支票以及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具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以内,对出票人、背书人以及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6、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可以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不需要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7、汇票有复本,但是本票以及支票没有; 8、支票和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但是汇票有。 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 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持票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一般是出口方,因为出口方在输出商品或劳务的同时或稍后,向进口商付出此付款命令责令后者付款。 受票人又叫“付款人”,是指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接受支付命令的人。进出口业务中,通常为进口人或银行。在托收支付方式下,一般为买方或债务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为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 收款人是凭汇票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是汇票的债权人,一般是卖方,是收钱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十条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第二十一条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第二十二条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第二十三条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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