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什么关系 |
释义 | 针对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关联,我想通过其共同点和不同点来解释。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 4.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 在编教师和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双方是劳动关系么 双方是是人事(聘用)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也就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所以,在编教师年度考核合格,聘用合同期满的,学校可以单方面不续聘,也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聘用合同期满后,学校没续签聘用合同但继续使用的,在职教师也不能主张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在编教师在学校连续签订2次合同或连续工作满10年,也是不能够要求学校签订至退休的聘用合同的。至于教师能否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主动辞职,看双方在《聘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要提前30日即可。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事业单位作为国家管理的工作单位,有其自己的管理体系,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同样具有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要注意什么? 会计聘用合同书甲方(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传真:邮件:乙方(受聘人员)性别:单位性质:事业单位身份证号码:电话:传真:邮件: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会计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二、聘用岗位甲方聘用乙方在财务部门从事会计岗位的工作。三、工资福利(一)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标准元/月。四、聘用合同的变更(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五、聘用合同的解除(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4、依法服兵役的。六、聘用合同的续签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七、本合同一式三(3)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主管部门各持一(1)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主管部门审核: 事业单位是否是劳动合同制,事业单位是聘用制劳动合同吗 事业单位是劳动合同制,要看具体情况: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聘用合同是正式员工吗 聘用合同是不是正式员工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事业单位聘用员工的,签订的聘用合同是属于正式的员工。 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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