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产证可以委托别人代办吗 |
释义 | 办理房产证可以委托别人代办。 但是必须办理委托公证,才可以代办房产证,否则不可以代办房产证。 房产证办理流程如下: 1、提供所需材料; 2、进行产权登记; 3、契税税率及缴款书的办理。 办房产证需要下列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 5、身份证复印件; 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7、已婚的需要婚姻证明复印件。 注意事项,保证合同_发票_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认真核对,确保措辞_各项数据_日期等一致无误。在买卖交易中可要求权利人提供其他有效证件房屋交易尤其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购买房可提出权利人出示相关的有效证件,避免房产证作假的可能性。如,身份证、户口簿、房产发票、契税发票、原有房屋买卖合同等。对房屋买卖涉及到的所有证件进行核实。单单伪造一张房产证比较容易,但要同时伪造所有的交易有效凭证相对要困难得多。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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