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产证可以委托人代办,办理产权证不一定要本人去,可以委托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1.提供所需材料。,2.进行产权登记。,3.契税税率及缴款书的办理。,(1)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销售复印件(带原件校验)。,(3)提供销售合同及终补充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校验)。,(4)若开发公司代为办理,则派遣员工时应出具公司盖章的证明书。,4.注意事项:保证合同、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认真核对,确保措辞、各项数据、日期等一致无误。,2.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应当于什么期限内提供缴纳相关税费的正式收缴凭证。,3.约定一旦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或办证发生错误的情况时如何处理,最好明确约定“可以退房”或“不退房,但开发商应赔偿全部房款x%的赔偿金”等明确的违约处理方法。,4.约定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的,购房人如何核验房产证,因为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往往只能“看一眼”房产证。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