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进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释义
    一、进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没有收入,没有亲生子女,年龄大不能生活自理的五保户可以进养老院。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敬老院经常组织一些老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适合老人特点的文娱体育活动。入院须知与要求:
    一、入住老人自愿入院。如退院则由本人及家属提出申请,子女及全家人同意方可出院。
    二、入住老人及家属监护人员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老人乙肝化验单,说明并无精神病、传染病。由老人监护人员与院方签申请表一份、协议书一式两份。
    三、有精神病、传染病的患者不得入住。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说明;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养老院遗弃老人需要刑事责任吗
    养老院遗弃老人不构成构成遗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养老院对于老人没有抚养义务。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说明;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6:5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