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驳回后怎么处理 |
释义 | 被驳回注册申请的处理方法具体有以下: 1、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申请没有异议的,可以对驳回的理由进行改正后,重新再申请商标注册。 一、商标驳回原因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查询: 1、当事人可以在国家商标局对外开放的商标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2、也可以在公司内部商标查询系统; 3、官方查询。此查询为递交商标查询至商标局,委托商标局查询员进行查询。 二、申请商标注册的具体要求是以下: 1、申请人必须按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 2、《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填写工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当准确; 3、每件申请应附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 4、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 5、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6、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7、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章程及主体资格证明。 总之,申请注册商标后,被驳回注册申请的,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对驳回申请没有异议,可以改正驳回理由后再申请注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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