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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务职级并行存在问题和建议
释义
    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基层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因为基层晋升的比例不大,很多近20年的公务员还没得到晋升,也给了一些领导谋私的空间。
    一、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
    2、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3、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
    4、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5、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6、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7、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8、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9、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10、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11、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二、职级与待遇
    1、公务员根据所任职级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享受所在地区(部门)相应职务层次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 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有关待遇。
    2、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
    3、公务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与职级挂钩。
    4、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成员因换届不再提名、机构改革等原因免去领导职务转任职级的,保留原待遇,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
    三、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出现这些情况要降级
    1、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3、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
    4、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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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1: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