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法院判决怎样申诉 |
释义 | 如果您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您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或申诉。 如果您想要提出上诉,您需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递交上诉状,并缴纳上诉费用。上诉状应当写明上诉请求和理由,并附上原判决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如果您想要提出申诉,您需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同级法院递交申诉状,并缴纳申诉费用。申诉状应当写明申诉请求和理由,并附上原判决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在上诉或申诉过程中,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上诉或申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将被视为放弃上诉或申诉权; 2. 上诉或申诉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否则将被驳回; 3. 上诉或申诉期间,原判决仍然有效,除非上级法院另有裁定; 4. 上级法院将重新审理案件,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新的判决。 总之,如果您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您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或申诉。在上诉或申诉过程中,您需要注意法定期限和要求,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和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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