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发工资不是按30天,也不是按31天,而是按21.75天。计算方法:将一年的工作日,剔除节假日、休息日,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出平均月工作日。21.75天仅用于计算工资基数,意思是计算日工资、加班费、请假扣款等需要用到工资基数时,都是按21.75天计算。 2、《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 试用期的工资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 。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五十一条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