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是免费停车,停车场仅在其对保管车辆的毁损、灭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是商场、饭店等消费性场所提供的“免费停车”,应是商家提供给顾客的一项配套服务,是有偿商业行为,在该情形下停车场不能定义为免费停车场,对停放车辆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非消费性场所的免费停车场,停车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承担责任,可以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