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远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
释义 | 申请清远市经济适用房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 1.清远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3.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二) 1.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 2.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 3.;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三)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2.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四)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取得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本市工作的相关证明; (五)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六)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以及受到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七)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清城区 受理单位: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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