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法基本原则构成国际法的什么 |
释义 |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和核心。 具体来说: 1、国际法基本原则包括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国际合作、和平解决争端等; 2、主权平等原则是最基本的原则,它要求各国在国际事务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不受其他国家的干涉和压迫; 3、不干涉内政原则则要求各国不得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尊重其他国家的主权和独立; 4、国际合作原则则要求各国在国际事务中积极合作,共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5、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则要求各国在处理国际争端时采取和平手段,避免使用武力。 综上所述:建议各国在国际事务中遵守这些基本原则,尊重其他国家的主权和独立,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共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法律依据】: 《联合国宪章》第一条 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