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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履行期限是什么
释义
    债务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报酬的日期。
    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依据以上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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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2:5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