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法典合同签字规定为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其中对于签名,当事人可以协商决定采用实体签名,也可以采用电子签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