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的二月工资等于其基本工资加上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等工资性收入。或者用其日均工资乘以月计薪天数就是当月的工资。而月计薪天数一般是(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虽然2月份不足30天,但是实行月工资计酬时,并不以每月的工作天数分别计算。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如请假、旷工等)按正常满月工资发放。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