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投保人可以根据以下情况解除保险合同: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由于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主要债务而解除;由于延迟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由于在履行期限到期前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而解除。 法律分析 投保人法定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有: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而解除;因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因明确表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不履行主要债务而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该内容由 朱晓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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