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有房产证可以落户吗 |
释义 | 苏州有房产证可以落户。苏州落户方式具体如下: 1、房产入户,在苏州已经房产满三年并且社保满三年可直接到相关部门申请房产落入户; 2、积分入户,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3、人才引进入户: (1)本科满一个月社保,大专满连续两年社保,至提交审核资料时不能中断; (2)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档案找得到; (5)有房产证,可直接迁到房子上,无产证,可先落入集体户口,产证办下来时再转即可。 房产落户的流程具体如下: 1、买房并办理房权证,签订合同,缴纳房款; 2、迁入地同意迁入,携带房产证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3、向原户口所在相关机关提出迁出申请,携带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到户口所在相关机关出具批准迁出证明,若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 4、编户号受理; 6、携带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关机构办理申请迁入;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办派出所迁出并开迁移证,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同意迁入,把材料档案输入系统,即可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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