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别人当众辱骂你,却说又没有指名道姓怎么办
释义
    恶意诽谤可报警、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情节严重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侮辱是公然贬低他人人格,诽谤是散布虚假事实降低他人名誉。可搜集证据告对方侵害名誉权,法律可制裁无素质者。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侮辱、诽谤他人名誉权。根据第995条,受害人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诉讼时效不适用于上述请求权。
    法律分析
    恶意诽谤可以报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且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语言攻击是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
    对于没有指名道姓这种情况,一般是可以搜集证据来告对方侵害了名誉权的,对于没有素质的人,可以用法律来制裁他。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结语
    恶意诽谤是一种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报警或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恶意诽谤严重的情况下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对方可能面临刑罚。如果受到侮辱或诽谤,您可以搜集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并向法律诉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和第九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等。法律将保护您的权益,对于没有素质的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制裁他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九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1 22:02:45